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评论频道>>主笔专栏>>许身健

[检察日报]让法庭陈述更有效

时间:2010-12-15 09:58:00  作者:许身健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许身健 博士

  法学理论教学具有重要意义,国内法科生常见的法学理论是所谓正义、人权等抽象理论,法学教师们乐于在课堂旁征博引,建构完美的理论体系。尽管学生们对于所谓“理论指导实践”的老生常谈已经听腻,但是很难见识到理论是如何具体指导实践的,理论与实践总是两张皮,互不相干。其实,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学界缺少对中间理论的关注,宏观的理论体系并不能直接指导法律实践活动,尽管它们与司法实践相关,但并无直接相关的关系。而所谓中间理论是直接来自法律实践而反过来能直接指导法律实践活动的法律实务理论,比如案件理论就是所谓中间理论的代表。 

  美国律师在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代理方案的时候,整个过程以及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案件理论的指导。案件理论就是将事实与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讲述一个有说服力的故事,最终实现本方的诉讼目标。一方如欲胜诉,必须具有可以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理论,同时也必须具备有说服力的法律理论。对于案件理论的要求:首先必须具有说服力;其次该理论自身具有可信度;第三,提出该案件理论的一方能适当借助于情感因素,以情动人;最后,该案件理论应当全面,假如失之偏颇,则会走入败局。律师分析案件时,经过深入思考,与同事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斟酌利弊得失,最终提出最成熟的案件理论。一旦提炼出这个案件理论,律师的证据调查等代理活动便有章可循。案件理论和证据调查的关系就是理论指导实践的关系,这里的理论是指关于案件的猜想,它需要验证为真,它是构想的一个假设,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构想一个案件理论宛如先在脑海中虚构出一幅图,证据调查是寻找能拼成图的一片片拼图材料,而原先构想的那幅图,即案件理论则指明了寻找拼图材料(即证据)的方向,庭上活动则是一步步拼出、证实这幅图,努力使它变成现实。 

  那么按照案件理论进行法庭陈述的意义何在呢?正如一位著名律师出身的学者所说:“我们做律师的在法庭上的话语权掌握在法官手上,我们要用最简短的时间和语言,最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最准确无误地让别人明白,这才是好律师。花了一个小时才让人家听明白,不是好律师。用五分钟、十分钟的时间让人家明白你的观点,这就是好律师。”在我看来,决定律师能否清楚表述自己观点的关键在于他的陈述要围绕着其提炼的案件理论进行,这个案件理论是律师陈述的核心,即中心论点。这个围绕着中心论点陈述的方法在各行各业,乃至于学术论证上都是适用的。作家冯唐在麦肯锡公司工作时了解到类似案件理论的金字塔原则:“金字塔原则就是,任何事情都可以归纳出一个中心论点,而此中心论点可由三至七个论据支持,这些一级论据本身也可以是个论点,被二级的三至七个论据支持,如此延伸,状如金字塔。对于金字塔每一层的支持论据,有个极高的要求:MECE(Mutually exclusive and collectively exhaustive),即彼此相互独立不重叠,但是合在一起完全穷尽不遗漏。不遗漏才能不误事,不重叠才能不做无用功。”按照这个金字塔原则组织陈述,自然会思路清晰,说服性强,如果时间短,比如“过去皇帝早朝殿议,给你三分钟,现在你在电梯里遇到领导,给你三十秒,你只汇报中心论点和一级支持论据,领导明白了,事情办成了。”如果陈述时间长,“如果领导和刘备一样三顾你的茅庐,而且臀大肉沉,从早饭坐到晚饭,吃空你家冰箱。你有讲话的时间,他有兴趣,你就汇报到第十八级论据,为什么三分天下,得蜀而能有其一。有了这个原则,交流起来最有效。”冯唐的意思是一旦提炼出核心观点,无论在三十秒还是三天,陈述者按照顺序论证即可。 

  尽管案件理论以及金字塔原则都是国外律师以及咨询师组织语言进行有效陈述的方法,但这绝非外国专利。其实,无论中西古今,论证说服的方法都是相通的。作为一个推崇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法学教师,我上课时喜欢用京剧《铡美案》中包公痛斥陈世美的著名唱段作案件理论的比喻:“驸马爷近前看端详:上写着秦香莲她三十二岁,状告当朝驸马郎,欺君王,藐皇上,悔婚男儿招东床,杀妻灭子良心丧,逼死韩琪在庙堂。将状纸押至在了爷的大堂上!”包公指控陈世美的这个案件理论耗时不过十秒钟,包公提炼的案件理论是:陈世美罪在欺君、重婚、杀妻灭子以及逼死韩琪。此外,包拯在回应国太给陈世美求情时提出了一个更加简略的案件理论:“驸马犯下了欺君罪,杀妻灭子犯律条。香莲到开封将他告,执法如山不轻饶。”包公提出的这个更简练的案件理论,围绕着陈世美的主要犯罪事实:“驸马犯下了欺君罪,杀妻灭子犯律条。”概括说就是:陈世美罪在欺君以及杀妻灭子,包公表述这个案件理论的时间只需两三秒钟而已。当然,美中不足的是,包公只是根据自己精炼的案件理论,直接把陈世美铡了头。如果放到现在,控方需根据包公的案件理论展开刑事侦查,在庭审中逐项证实指控的罪名成立,最后才能将陈世美绳之以法。 

  从上文可以看出,案件理论是非常实用的理论工具,法学教育要注重教会学生分析、处理、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才是最为重要的实践能力。

[责任编辑:zywxy]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