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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有权公布“铁证”吗

时间:2006-09-15 00:00:00  作者:杨涛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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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张钰两年前爆出黄健中“性丑闻”,被张纪中、黄健中和于敏三大导演评论为“坏女人”,事后她提出了维护名誉权的诉讼,但是两审后最终败诉,近日她向记者透露要公布铁证后退出演艺圈。《法制晚报》9月11日

张钰所说的“铁证”是她手头拥有的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据说可以证明2002年6月1日,导演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这些证据,张钰曾提交给过法院,但是因为举证期限的关系,法院没有接受。

现在,张钰要向公众出示这些“铁证”,大概是认为,尽管法院判决其败诉,但她仍然说的是真话,她并没有诽谤黄健中等人,而黄健中等人反而是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这个动机无可厚非,我们假设她说的都是实情,但问题是无论是录音带还是其他相关证据,它们证明的都只是黄健中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而这事实与张钰并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只是小霞与黄健中的隐私,与张钰无关。那么,张钰有什么权利公布他人的隐私呢?

当然,这一事件特殊在于,据张钰称,导演黄健中在家中,是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但即使是当着她的面,这一事件仍然是小霞与黄健中的隐私,张钰即使看到了这一场景,也不享有公布他人隐私的权利。有权公布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的,只能是小霞本人。

也许有人会说,黄健中是知名导演,是一个公众人物,其享有的隐私权要受到相应限制。是的,黄健中属于公众人物,但是,其与小霞发生性关系,仍然属于其个人隐私,只有这种行为有害于公共利益时,才可能由他人进行公布。否则,如果黄健中与小霞发生性关系与公共利益无关,张钰擅自公布证明这种性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不仅侵犯黄健中的隐私权,也侵犯了小霞的隐私权。

所以,这一事件的核心就在于张钰要公布的“铁证”,不仅要证明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更要证明,黄健中是利用了职权,胁迫小霞或者她本人提供性服务,有损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是张钰自身为上镜头等目的,主动让小霞为黄健中提供性服务,事后又要求黄健中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那么,张钰基于黄健中没有给其安排角色的事实,要公布这些“铁证”,我认为,这一事件不仅与“公共利益”无关,甚至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张钰本身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所以,张钰是否有权提供“铁证”,是个问题!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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