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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英杰”无须专门立法

时间:2007-04-27 00:00:00  作者:杨涛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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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的战友程抟九认为,《大众电影》、《电影传奇——董存瑞》、电影导演郭维“歪曲”事实、“丑化”英雄董存瑞的形象。近日,程抟九和老战士宋兆田、肖泽泉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希望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他说,“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再发生在新闻、艺术、文学、影视等作品中出现对中华英雄的侮辱、诽谤、歪曲、否定、诋毁时,人们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和恶搞者对话。”(据《半岛晨报》4月25日)

今年3月,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等起诉电影导演郭维、《大众电影》杂志社、某电视台侵犯英雄董存瑞名誉权,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举措,有利于从法律上解决这一名誉纠纷。但是,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可能就不是一个好的建议,这部法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不利于形成学术自由讨论的氛围,更不利于英雄的形象深入人心。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对于“对中华英雄的侮辱、诽谤”的行为的追究,完全有法可依。刑法有侮辱罪、诽谤罪的罪名,民法中也有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责任追究的规定,单独制定一部“中华英杰保护法”来保护“中华英雄”的名誉权,根本没有必要。

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对所谓的“否定中华英雄事迹”进行追究,也不利于形成自由的学术研究的氛围。人的认知是有限的,更因为政治需要或者其他种种原因,对于“英雄”及其事迹的认定,往往存在过分渲染、包装甚至扭曲。因此,一些“英雄”的历史往往就是塑造者认定的历史,并非真正的历史。要真正逼近真相,就要允许学者进行大胆的考证与创新,要培育一个自由研究的学术氛围,允许学者 说出自己的观点。如此,才能从对历史的考证中得到真知。我们应当相信,通过学者的争论,正确的观点能得到传播,而错误总会被人们认清。正如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让她(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看见在自由而公开的交战中,真理会败下阵来?”只有当学者的言论逾越了法律底线,涉及“对中华英雄进行侮辱、诽谤”,才需要用法律进行追究。

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不允许人们对“中华英雄”进行严肃的探讨和对其事迹的自由对话,实际上也不利于真正的英雄事迹深入人心。如果不允许对于“中华英雄”事迹的探讨,对英雄事迹进行立法保护,表面上看对英雄没有反对意见,但是,脸谱化的英雄事迹,“高大全”的形象,灌输式的教育,却很难真正让英雄走入每个人的内心,让他们从心底由衷敬佩。密尔说:“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而且全部是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和感认。”将这一段话中的“意见”换成“中华英雄事迹”,我们就能感受到“中华英雄事迹”让人接受争议其实是很有必要。

要让英雄的事迹能经久不衰,能真正深入人心,不是靠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这样的手段把英雄“圈养”起来,而是要有更自由的学术讨论氛围,让英雄的事迹在争议中得到澄清,并让人真正在心中感受,同时利用法律的武器对于一些逾越底线的行为进行追究,如此,英雄事迹才能永存人心。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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