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7日讯(记者张建升) “要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纠正违法效力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纠防超期羁押的监督目的。”这是专家学者在2月7日召开的“刑罚执行监督与纠防超期羁押机制建设”座谈会上达成的共识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出席会议听取意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认真履行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有效纠防超期羁押,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等10余名专家学者提出,当前,检察机关可以重点从增强发现违法、纠正违法、预防违法的能力入手,不断提高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水平。同时,要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确规定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具体义务,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权,努力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
此次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检察日报社共同主办,会上公布了“‘金耀杯’超期羁押与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研究有奖征文”获奖名单(征文获奖名单详见2006年第4期《人民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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