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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盗窃自行车要保持常态

时间:2007-03-24 00:00:00  作者:张建升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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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有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引起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

3月2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恶习不改的陈某因为盗窃事主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被送劳教一年。陈某成为广州市越秀区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而被劳教的第一人,也是广州市公布的首宗偷单车被劳教案例;3月21日《法制晚报》报道,卖赃车的胡某和买赃车的冀某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这是警方首次对购买偷来的自行车的市民予以拘留。

或许,有人会问,盗窃一辆自行车,值不了多少钱,劳教是不是太重了?不就是购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吗,有必要拘留吗?

的确,一辆自行车不算什么,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自行车也早已退出了“三大件”的时代,在居民整体财产中所占比例也已经很小,但是,作为绝大多数居民基本的出行工具,自行车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自行车保有量达到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自行车盗窃案件一旦频发,将会影响到相当大的人群。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仅仅自3月1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就查破自行车被盗等违法犯罪案件1.19万起,打掉盗窃自行车犯罪集团195个,捣毁非法窝点1247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687人。如此大量的自行车被盗案件,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使广大居民缺乏安全感。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正是由于人们的错误认识,致使自行车被盗成为一种社会管理的盲点和难点。有人认为,自行车不值钱,丢了就丢了,便不再及时报警;有的则认为,即使报警,找回来的可能性也不大;有的则干脆就去买赃车。时间一长,就容易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自行车被盗时常发生;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却并不了解自行车被盗情况,无法开展有效的预防和查处,久而久之,最终形成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提出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核心就是区别对待,就是要综合考虑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治安的形势,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从宽或者从严处理。当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时候,就必须加以严惩。面对记者“如果知道偷一辆单车就处罚这么重,还会偷吗”的提问,陈某说,“绝对不会!”这就是严厉打击的威慑力。

但是,到7月结束,专项行动毕竟只有5个月的时间,面对自行车盗窃这一社会问题,可能很多具体措施尚未得到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就已经结束了,而自行车则还要继续存在于大街小巷,伺机作案者会不会更加疯狂呢?

所以,对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还是要保持一种从严查处的常态,逐渐探索建立一种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形成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震慑,否则,专项行动一过,查处力度一旦减弱,相关机制建设一旦不能跟上,已经取得的成果就将会化为乌有,再一次陷入盗窃自行车频发的窘境。

[责任编辑:zywy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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