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开车走北京的莲石路,就可以看到,因为有两棵树的原因,本来笔直的路变弯曲了,不仅路面被迫拐弯,而且两棵树还专门被围了一个很结实的水泥栅栏岛,开车走到这里,时速受到限制,你要减速。就是说,修路的时候,这两棵树没有被移走,换成现在时髦的说法,应该叫“钉子树”。
这两棵树很有福气。但它们的名气绝对没有长安街沿线的“五棵松”那么大。因为这五棵松树,这里的行政地名、公交车、北京一线地铁站名都叫“五棵松”。我小时候见过这五棵高大挺直的松树,说它们是苍天翠柏,绝不过分。五棵松树的树冠相连,形成了一大片遮荫地。那时,没有那么多高楼,老远一指说“五棵松”,就能看见它们可是挖一线地铁的时候,五棵松被挖死了。后来,不知从哪里移来五棵“骨瘦嶙峋”的松树,根本就撑不起那么大台面估计是下面跑着的地铁挺乱,要不就是水土不服,反正五棵松最后是死了,弄得现在的“五棵松”地名徒有其名。
北京一线地铁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挖的。我就想,要是那时候“五棵松”能成“钉子树”就好了
还是地铁的事,广州的五号线碰到了“钉子户”问题。
广州地铁五号线进行文冲站建设时,对一户人家的拆迁碰到了麻烦。这户人家开的价码是:一是安排其5个子女的就业问题,二是保留其原有商铺,三是要求500至600万元补偿款。见《南方都市报》11月28日这个价码是够高的,有人就指责说是在趁机“漫天要价”——好了,如果人家一个钱不要,但就是不搬呢?就是说,不管你给不给钱、给多少钱,我就不想离开这个地盘!你怎么办?
一说“钉子户”,就要说到《物权法》。《物权法》确立的尊重私人财产权的精神,这很好;但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四十二条。”只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目前还没有给予明确界定。
迟早这样的界定是会有的。但是,在没有以前怎么办?现在,广州地铁五号线被逼无奈,“只好降低车站使用功能,将明挖施工改为暗挖施工,将施工中的风险留给了自己。”并且,地铁五号线工期已经严重滞后。而对这户人家呢,地铁公司改变挖掘方式,实际上是选择避开他们,他们自此也失去了要价的最后筹码。所以,这户人家也说了:“斗到现在,我觉得输了。”
地铁五号线也输了。
其实,“钉子户”提提要求,甚至有一些过高的期望,都可以理解。但“钉子户”都是精明人,精明人起码有两件事不能做吧: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不能做;二是“不利人也不利己”的事情不能做。报道说,和广州地铁五号线建设相关,“钉子户”还有35户之多,这35户的房屋动迁工作开展已经两年了,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这真不让人放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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