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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法院弄成救助站

时间:2009-12-23 09:01:00  作者:庾向荣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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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读此新闻可谓喜忧参半、五味杂陈。喜的是,河南省高院能够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妥善解决来法院打官司的特困当事人的食宿问题,体现了司法的温情。普通的食宿,对陷入困境的部分当事人来说,就是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最大难题,河南高院的援助,其意义早已超出普通的食宿,这样的首创之举无疑有着特殊的示范意义。忧的是,法院是专司纠纷裁判的机构,没有专门的救助经费,救助经费只能从办案经费中开支,也没有专门的救助机构,为当事人提供食宿必然大大增加额外工作,法院很有可能成为另外一个救助站,这不是笔者的杞人之忧。

  法院变成救助站,既是对法院正常工作的冲击,也有违法院中立的定位,如果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太多,法院肯定不堪其累,而管吃管住的法院也很可能被其他的当事人指责为“不公”,使司法的威信受到影响。

  笔者认为,同情、关心当事人,特别是那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不能停留在解决食宿上,而是要在解决问题的根子上下力气。毕竟,法院是裁决纠纷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的目的是要“讨一个说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有直接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的职能和本领。

  要从根本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公正、高效和权威。按照诉讼管辖的规定,绝大部分纠纷是基层法院处理的,真正到省高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并不多。但如果基层法院裁判的水平不高,上诉、申诉的案件就多,甚至引发越级上访,使得省一级的高级法院也需要接触大量的当事人。事实上,在现实中到省高院“打官司”的当事人,申诉、上访的占了绝大部分。此其一。其二,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就会多次进市赴省,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造成了额外的负担。此外,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部分当事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申诉、上访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因此,作为法院,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当然,一些司法为民的措施也必不可少,如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负担,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可以采取巡回办案等方式。至于对当事人的救助,既然民政部门有救助站,那么这些工作不妨由政府来做。法院对食宿困难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法院集中精力审判办案,民政部门适时救助,这样岂不更加合理?

[责任编辑:zywy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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