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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也搞“拉郎配”

时间:2010-07-28 08:54:00  作者:薄文军  新闻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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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出台《乡镇场党(工)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发展实绩、驾驭能力、个人品德、各方面满意度4个方面。据称,“能够孝敬父母、忠于配偶、关爱子女、尊重邻里”是个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2010年7月21日《京华时报》) 

  “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这是我们一贯的思维方式。所以,像郑成功那样敢于“杀父报国”的怪异人物,是不会被官修史书列入忠臣传的。而更多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行为却被历代清谈者所津津乐道。 

  在中国,是最讲究两全其美、十全其美、尽善尽美的。忠臣必须是孝子,必须是集忠孝节义于一身的完人。正是受这些情结影响,我们主张领导干部要德才兼备,要德能勤绩俱佳。而为了让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确实足以服人,有关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在社会家庭层面的挖掘力度。仅今年以来,就有河北省新乐市《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面临被辞退的危险。江苏省沭阳县把“能够孝敬父母、忠于配偶、关爱子女、尊重邻里”作为个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 

  抚今追昔,感觉我们的有关部门可谓煞费苦心了,从当年鼓励干部离婚,导致进城官员整建制地换老婆,到今天堂而皇之地要求领导干部“忠于配偶”。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这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这是国际形式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创新实践。只是不知道,所谓“忠于配偶”该如何考核?如何评估?如何界定?第三者插足、包养二奶、私结小蜜当然不算“忠于配偶”。但是离婚再娶算“忠于配偶”吗?精神出轨算“忠于配偶”吗?梦见其他异性算“忠于配偶”吗?夫妻分床睡觉算“忠于配偶”吗?同床异梦但无新欢算“忠于配偶”吗?为配偶窝赃销赃算“忠于配偶”吗? 

  我感觉,我们的干部考核工作已经够庞杂、够劳累、够东拉西扯了。党纪就是党纪,国法就是国法,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也就够了,你管他两口子如何如何呢?“忠于配偶”就是好干部吗?因为“忠于配偶”铤而走险的领导干部还少吗?因为热爱家庭而聚敛财富的领导干部还少吗?因为“忠于配偶”而互相包庇、默契腐败的干部家庭还少吗? 

  所以,我感觉,其他都是次要的。别让领导干部在任期间造成公共资产外溢、个人权力滥用就够了。“拉郎配”一般增加那么多无事生非的条款,矫枉过正地多做些无用功,除了让人笑掉大牙还有什么用呢?你去调查了解那些婆婆妈妈的事情,再把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整理归档、对外公布,不需要精力、财力和人力,不需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吗?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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