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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或罢免”显然不妥

时间:2010-08-17 11:11:00  作者:柏文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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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是各级权力机关的基础,“辞退或罢免”人大代表需要极其严肃的程序操作。抛开该《意见》的法律效力不谈,仅从概念来看,“不作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比较模糊的表述,把“不作为”作为“辞退或罢免”人大代表的条件,就要对“不作为”给出严格而清晰的定义。 

  从现有报道来看,此处“不作为”的定义是:“开会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参加代表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的情形,其中没有包含“开会不发言,不提建议”的内容。虽然该法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代表资格”的规定,但“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与“不参加代表活动”,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因此可以说,该《意见》有违反代表法之嫌。 

  诚然,确有部分人大代表不作为,出现了“挂名代表”等现象,但究其原因,与代表的监督机制缺乏有关,代表履职好与不好、选民满意不满意,影响不到其人大代表的资格。所以,要保证人大代表真正代表选民并有所作为,必须搭建选民评价平台,给选民充分的话语权,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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