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时候,我参加过一次法律系学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当时我作为学生代表之一选举学生会干部),由于那时比较低调,这是四年来我唯一一次参加的校级活动。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会议上代表的慷慨陈词,不是学生会主席在做总结报告时一次次的掌声,也不是各位候选人精彩的竞选演讲和出彩的现场提问环节,而是正式开会之前的一个会议,它让我开始思考,我们,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作为一个法律人,为了正义,我们到底能够做些什么……
在学代会的前一天晚上,为了让大家熟悉会议流程,学生会召集各位代表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培训。就像以往的学代会一样,领导致辞、候选人演讲、选举、总结报告、宣布结果、结束。期间,有同学提出来要增加向候选人提问环节,以更好的了解他们,帮助我们做出选择。但是会议主持人给我们的解释是“这个问题我们也讨论过,但是由于害怕浪费大家的时间,再者这个环节的作用也不是很大,所以我们就建议将它取消了”但是经那个同学一再的坚持,再加上同学们的声援,最终我们以一种法律人的方式解决—举手表决。很出乎我的意料的是不管是“同意增加向候选人提问的环节的举手”还是“不同意增加向候选人提问的环节的举手”,这一项“决议”都没有被通过,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的如果请“同意增加向候选人提问的环节的举手”,有些人由于正在考虑而“被不同意”这一情况。不知道是因为对这次会议的不重视,还是大家真的很害怕浪费自己的时间,我们不同意,不同意多给每个候选人几分钟,让我们更好的了解他们,更好的实现自己的选举权。
这使我想到了我们的宪法课,有一次宪法课上老师给我们提出了分蛋糕的问题。即姐妹如何均分一块大蛋糕?当然,我们可以让大人分,然后两个孩子各拿一半,但大人也不一定切得很公正,难免引起纠纷;另一个方法就是牺牲一方利益,如三字经上说的,“融四岁能让梨”,从谦让角度来说这是好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牺牲了一方利益。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一个程序规则,就是蛋糕谁切都行,但是操刀切蛋糕的人要后拿自己的那一半。事实上谁也不可能把蛋糕切得绝对公正,但是这个程序规则制约切蛋糕的人,必须把蛋糕切得公正,否则自己吃亏。这就是程序的价值,有了这个程序不一定能够绝的实现公正,但是他让我们最大限度的接近公正。
从那时起,我开始理解那句法律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就是程序,就是我们所设置的规则。它让我们更接近正义。
但是,这次我是真的疑惑了,难道是我们的规则不合理吗?为了避免处于中间状态的人“被不同意”,我们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提问,进行了两次统计。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众所周知,候选人或者说是大多数的候选人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陌生人,作为代表我们只能通过事先发到手的候选人简历和他们在台上的几分钟演讲词来认识和了解他们,而这我们都只是处于被动的去了解,不能够自主的了解到我们想知道的情况。恰恰向候选人自由提问环节的设置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那为什么我们放弃了这一能帮助我们更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的程序呢?
一方面来讲,程序公正是不一定能带来真正的正义的,只能是增加达到正义的几率。而其实举手表决这种方式是最不可能达到正义的,即使程序是正当合理的,也很可能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另一方面,其实这次表决很难说没有表达多数人的意见,而这大多数人的意见却是不符合正义的,却值得我们好好的思考,作为一个法律人,为了正义我们该做些什么?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到法庭上为我们的当事人慷慨陈词?到社会上为那些上访申诉的人大声疾呼?还是动用笔杆子抨击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为了正义,我们可以不畏惧权势;为了正义,我们可以挑战权威;甚至,为了正义我们可以不顾危险。但是,我们却输给了时间。在这个时候,只需要占用我们可能就几分钟的时间去行使一下自己的权利,去填张选票或者去提个问题……
其实,我觉得正义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那么遥远,它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在询问当事人的时候,在起草起诉书的时候,在整理卷宗的时候……也许只需要几分钟能让我们更加接近正义。(李春苗/正义网)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