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26号)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8号)
(二) 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 关于假币犯罪
假币犯罪的认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3.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十九条……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