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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时间:2012-09-26 10:05: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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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发[2001 11)

  第二十六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1992318由国务院[95] 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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