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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公司、企业股票、债券罪

时间:2012-09-26 10:06:0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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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发[2001 11)

  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1229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71起施行,19991225200482820051027三次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3829由中国证监会第4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108起施行,20041015经中国证监会第1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530由中国证监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99382由国务院[121] 号令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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