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持续激增,罪名集中、两极化结构突出,地域上呈现“东多西少”的阶梯化结构,犯罪领域趋向扩大化、新型化,手段趋向专业化、智能化、网络化,主体趋向多元化、团伙化、职业化,对象趋向涉众化,方向趋向国际化。金融犯罪危害严重,但相关研究成果在研究水平与研究领域上尚存在一定缺陷。从司法实践上看,需要重点研究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法律适用、刑罚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完善、诉讼程序、证据标准、防控对策等问题,在研究时要更加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
关键词:金融犯罪;态势;必要性;研究重点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既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为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刑法中不断增加、修改金融犯罪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研究,仍然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我们拟通过对近五年来金融犯罪态势的研判,提出金融犯罪的研究重点,以期裨益于理论与实践。
一、金融犯罪的基本态势
金融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刑法理论上对其定义一直以来存在争论。有学者统计,目前给金融犯罪下定义的观点有13种以上。[1]一般认为,金融犯罪的定义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们这里研究的主要是狭义的金融犯罪,即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共涉及37个罪名。
(一)基于统计的分析
1.金融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持续激增。2006年至201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金融犯罪案件3万余件5万余人,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占37.47%,金融诈骗罪占62.53%。5年来,金融犯罪受案数持续激增,从2006年的4000余件增长至2010年的12000余件,年均增幅高达31.67%。其中,金融诈骗罪增幅尤为明显,年均增长率高达41.74%,成为金融犯罪数量整体大幅增长的主要动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虽不如金融诈骗罪增长幅度大,但除2010年受案数略有下降外,其余各年均保持大幅增长,年均增长率达18.31%。
2.金融犯罪罪名集中,两极化结构突出。2006年至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的金融犯罪案件数前十位的依次是: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中,仅信用卡诈骗罪一个罪名的受案数就占了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38.8%,从2006年700余件激增至2010年近7000件,增加了791.21%。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异军突起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加大了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力度;二是“两高”出台了信用卡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等行为规定了具体可行的标准;三是银行管理不善,忽视对申请人资信审核,甚至对利用盗窃等非法途径取得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也予以批准;四是持卡人对银行卡犯罪防范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用卡常识。相比之下,部分罪名受案数极少,有22个罪名5年来受案总数不超过100件,有11个罪名受案数甚至不超过10件,我国金融犯罪罪名的两极化结构十分突出。这些罪名有的属于新增罪名司法实践不好把握,有的因为司法解释的规定限缩了存在空间,有的由于犯罪方法隐蔽、专业性强、取证困难而难以成案,还有的属于特殊历史时期的现象,随着时代发展已很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