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融检察概念的提出,源于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协作。在国家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背景下,研究加强金融检察工作,与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使金融监管水平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要求相适应,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关系与衔接的角度,提出探索创新金融监管和司法监管互为补充、良性互动的大监管模式,为国家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检察 金融检察特色和功能 大监管模式
一、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之关系
正确认识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应从国家管理金融的高度,立足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予以把握。金融检察在国家金融管理体系中,归属于司法监管这一子系统,与国家对金融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金融系统行业自律监管等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金融检察概念的提出,源自于检察职能融入于金融监管之实践。
(一)金融检察的渊源
金融检察源自于正确的司法理念及丰富的检察实践。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金融案件呈多发高发趋势,司法机关在有关金融案件的定性及如何处理查办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积极探索应对机制的过程中,上海的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逐渐增多,双方确立的联席会议机制在协调查办金融系统刑事案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检察机关提出“预防为主”的办案理念,上海的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深,检察机关借助金融监管机构提供的各类信息,对金融系统内部出现的管理问题和漏洞开展了有效的预防工作,可以说当时检察机关为金融业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已开始凸现,而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优势也日益明显。
综上,上海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行办案、预防职能,与金融监管机构形成有效的衔接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开创性地提出了“金融检察”的理念,该理念体现了检察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机融合,并以这种融合来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保障。
(二)加强金融检察的必要性
1、加强金融检察,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内在要求。国际经验表明,良性的金融法治环境,既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至关重要。[i]在国家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研究提出加强金融检察的要求,对强化金融监管,推进和完善金融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金融检察,是完善国家金融监管的内在要求。事实表明,金融稳定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地区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由于金融运行环境总处于动态中,金融交易活动具有信息不对称、风险传导快的特点,一旦发生风险整个经济体系都将受到波及。因此金融稳定安全是一个动态、相对的概念。[ii]金融的上述特性,决定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复杂性以及反映了金融监管需要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内在规律。加强金融检察,正是顺应了金融监管的内在规律和需求。
3、加强金融检察,是强化金融案件诉讼监督的内在要求。金融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两个方面。在追究金融刑事犯罪方面,诉讼涉及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四个阶段,在处理金融民事纠纷方面,需经过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诉讼阶段。由于金融犯罪和金融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及与金融专业的关联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对金融刑事犯罪和金融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应形成金融检察专业化的体制及机制来保障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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