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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检察提出的背景
(一)检察机关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的重要使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对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影响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一方面,金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态势必然决定了金融犯罪的高危害性,金融犯罪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经济伦理等社会伦理规则得到尊重与践行,惩处破坏经济伦理运行规则和市场运行规律的行为;另一方面,金融犯罪所涉罪名众多,涵盖货币、信贷、金融凭证、保险、证券等诸多领域,极易引发出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本身的重要使命之一,便是通过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来实现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的价值导向。
(二)金融犯罪的发展态势
金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及其本身的高风险性质,加诸行业监管匮乏、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也决定了金融犯罪案件也与日俱增。以徐汇区院为例,2008年至今年5月,我院共受理金融类刑事案件202件307人,涉案总金额达2.55亿余元。其中,2008年有32件56人,涉案金额为1509万余元;2009年有50件69人,涉案金额为1.4亿余元;2010年有64件92人,涉案金额为9000万余元;2011年初至9月25日已有56件90人,涉案金额为1509万余元。再看上海检察系统2008年关于金融犯罪统计样本,上海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2008年比2007年上升12.5%;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起诉案件数,2008年比2007年上升50.1%。另据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上海市法院系统2008年共收一审金融犯罪案件562件,比2007年同比增长42.64%。[1]可见金融类刑事犯罪基本逐年上升,发展态势日益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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