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由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商事服务法律调解中心联合组织的“315互联网金融风险与权益保护”知识宣讲活动在中心书城成功举办。活动以“加强风险教育,倡导理性投资”为主题,通过线下知识宣传、答疑解惑并分发《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知识手册》(以下简称“知识手册”)向深圳广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普及风险防范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知识手册总结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四大常见模式: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实中,很多P2P平台通过设计理财产品兜售、归集资金放贷、期限错配,发新偿旧以及自融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集资诈骗。主要有两种方式,利用P2P平台通过虚拟项目和用途骗取资金;P2P平台运营商直接骗取资金后跑路。
三、挪用资金。通过拆分期限和拆标行为,利用时间差擅自向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下达转账指令,或者直接下达转账指令,挪用投资人资金。
四:非法经营罪或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活动均涉及到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以及资金支付等业务,但从事这些活动的企业均没有相关的金融牌照,实际上涉嫌非法经营。
深圳作为金融创新较为活跃的城市之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由于前期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健全,在行业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风险。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高额回报,捏造“国资”、“上市公司”、“全球百强”等背景,线下“拉客”等手段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导致投资人遭受财产损失。北京、上海等地甚至爆发了超百亿的“e租宝”、“中晋系”、“快鹿”等非法集资事件,给投资人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2015年底提前部署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治理工作,2016年4月,根据国家、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区两级联动,全面推进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排查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或跑路等非法金融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互联网金融”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因此,广大投资者在选择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线下理财公司进行投资时,一定要通过工商注册信息平台、行业评级机构、行业论坛、行业新闻、行业交流平台、企业官网等渠道全方位考察企业高管、股东背景、经营年限、行业地位、其他投资人评价、收益率合理性、投资项目可靠性的信息,切记“盲听盲信”、“利欲熏心”,被企业“高大上”的宣传或高收益蒙蔽了双眼,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具体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同时,《知识手册》单独对校园贷作出要求,提出了“四不得”:
一是不得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
二是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舞蹈大学生借款人;、
三是不得自行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荐项目或产品;
四十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崔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熟等手段。
《知识手册》提醒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如遇到平台跑路、兑付困难等问题,应立即向驻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市金融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举报出现问题的平台。市金融办联合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建立起互联网金融信访投诉渠道(0755-23613031),将针对投资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给予热切回应并及时处理,积极维护投资人、消费者合法合理权益。如果发现企业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可拨打公安统一举报热线22222110进行举报,经核实有效的,深圳市处非办将给予1万到20万的奖励,以鼓励广大社会群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防范,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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