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金融检察>>要闻

山东潍坊昌乐县检察院金融检察室斩断“黑手”

时间:2017-08-03 09:56:00  作者:刘明玉  新闻来源:山东法制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原标题:挂牌成立180天,公诉金额3.8亿元昌乐:金融检察室斩断“黑手”】

  记者近日从昌乐县检察院金融检察室了解到,金融检察室自挂牌成立180天里,提起公诉各类金融犯罪8件14人,涉案金额达3.8亿元。

  据悉,昌乐县检察院为找准检察职能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金融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1月,挂牌成立金融检察室,探索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集中办理,围绕“预防、惩治、监督、服务”职责定位,形成“ 捕、 诉、监、防、研”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力求打造“检察职能集中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司法资源节约化、金融服务直接化”检察专业化建设,努力为全县金融领域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统计,金融检察室已取得段性成果,已受理审查金融犯罪监督立案线索63件,监督立案2件。提起公诉各类金融犯罪8件14人,其中要案6人、大案4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刘蕊]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