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北8月31日电(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廖静怡)2011年8月30日,省法院、省检察院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座谈会在汉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我省法院、检察院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会签文件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执行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常务副院长(副检察长)、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地市州法院、检察院常务副院长、分管副检察长、执行局长、民行处长参加了会议。
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副检察长)分别代表两院党组作了重要讲话。张坚副院长对省法院近年来加强与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所作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从加强组织学习、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内部监督、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做了全面部署,体现了我省法院系统对检察机关民事审判、执行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他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迅速将“两高”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干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签文件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巩固我省法、检两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继续坚持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注重对新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问题、推广经验,促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徐汉明副检察长从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强化工作措施三个方面做了重要指示。他强调:“两高”会签文件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立法的重要步骤,是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重大机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要求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已出台改革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依法加强和规范民行检察工作。并从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培训、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宣传发动等方面,对各级院党组、各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部门和干警,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两高”会签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会议由省检察院郑青副检察长主持,省法院执行局陈平安局长在会上宣布了武汉、十堰、荆州、宜昌、襄阳、咸宁、汉江7个市分院及所辖的65个基层院,为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单位。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已出台改革文件和两院领导讲话精神,法院、检察院系统分别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表示:省法、检两家联合召开会议对“两高”会签文件贯彻实施问题进行具体部署,这在湖北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我省两院在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协同一致、务实合作的新起点。会议的召开,就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的若干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为共同推进贯彻实施打下了基础。讨论中,大家也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会议还安排了经验交流,武汉、襄阳中级法院,武汉、宜昌市检察院做了大会发言。
分组讨论后,郑青副检察长对检察系统与会代表和全省基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部门负责人作了总结讲话。她围绕“十三检”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两高”会签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客观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明确了会签文件的实质内涵,理顺了相关文件的关系,从构建三个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后还举办了各市州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全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班,请民厅领导、参与诉讼法修改的专家教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授课,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十三检”会议精神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动态,对会签文件进行了重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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