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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工作

时间:2011-10-31 14:12:00  作者:王冬梅 赵欣然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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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内蒙古10月31日电(记者 王冬梅 通讯员 赵欣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在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正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标志着内蒙古全区检察委员会工作正在走上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统一和规范,明确提出自治区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在全区做到率先规范。4年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根本,逐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督办办法》),逐步明确、细化了检委会工作中的例会制度、请假制度、列席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学习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决议督办制度和检委会办公室、检委会委员的职责等。各级基层院也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了检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目前,内蒙古各级检察院共有检委会委员1209人。 

  在这次会议上经过认真论证、并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将进一步强化检察委员会业务领导决策作用,提高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从而增强内蒙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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