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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意见 提高检察机关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时间:2012-03-29 22:27:00  作者:李维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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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青海3月29日电(记者 李维)记者从3月29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的明确要求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检察机关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依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意见》、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青海省院党组和王晓勇检察长关于“围绕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完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管理、拓展服务管理方法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共 25条。 

  《实施意见》深入分析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服务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藏区发展、玉树灾后重建和文化名省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调“要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进一步明确要通过充分发挥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保障、净化作用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修复作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有效净化社会管理环境,切实体现通过发挥执法办案基础作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导向。强调“要完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要通过深入推进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服务群众基层工作平台、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等八个方面的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做好群众权益保障、加强基层基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矛盾纠纷调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工作,切实体现通过服务和保障民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导向。强调“要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管理”,从强化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重点整治职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督保障职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帮扶职能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求通过强化相关检察职能,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切实体现通过强化社会协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导向。强调“要拓宽服务管理方法路径”,要求进一步强化犯罪预防、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工作,切实体现通过优化工作举措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导向。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全省各级院和检察长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要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目标,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为目标,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切实体现通过强化素能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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