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检察要闻

安徽省检察长: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对接修改后刑诉法

时间:2012-08-07 13:23:00  作者:吴贻伙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安徽8月7日电(记者 吴贻伙)现在离修改后的刑诉法正式实施只有不到五个月的时间了,检察机关该以怎样的态度和作为不折不扣加以贯彻落实?今天结束的安徽省检察长座谈会提出,要努力克服懈怠情绪、畏难情绪和抵触情绪,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改的理论精髓,切实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着力改进执法办案模式。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在与各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时,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畅谈了如何学习贯彻好修改后的刑诉法问题。他指出,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检察机关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理念的挑战,最重要的任务是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因此必须在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做到“六个并重”的前提下,主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在执法办案模式上得到根本转变。 

  崔伟围绕检察职能就如何改进执法办案模式提出了“四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他强调,在批捕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强化对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公诉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强化证据审查、提高出庭水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要更加注重转变侦查模式、完善侦查机制、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诉讼监督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全面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实效。 

  据了解,为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安徽省将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侦查监督、公诉、自侦、监所、控申等业务部门的分类培训,力争年底前把全省各业务部门检察干警再轮训一遍。同时着手清理相关执法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特别是针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新增职能的内部分工,紧密结合安徽实际,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实化细化操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座谈会期间,安徽省检察院还专门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为与会人员作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专题辅导报告。 

[责任编辑:zywy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