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青海8月22日电(记者 李维)记者从8月22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随着当前青海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制度性障碍,推动形成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要积极参与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犯罪。第十四次青海省检察工作会议指出,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重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司法保护职能,妥善处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案件,保障其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要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的意见建议。因此,根据青海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思想认识、发挥检察职能、改进服务方式”三个方面共 10条。
“《意见》的出台,对于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和重心,丰富完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方法和举措,提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绍峰对出台《意见》的意义做了如是诠释。
据了解,《意见》出台后,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马志伟指出:“全省检察机关从高度政治责任感出发,深入学习贯彻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态势,努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举措抓住了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最具活力、最为关键的因素,必将全面推动新青海建设的步伐。”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按照《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把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正确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切实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张绍峰进一步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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