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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领导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四条建议

时间:2013-04-17 19:56:00  作者:郭清君 段军霞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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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湖北4月17日电(记者 郭清君 通讯员 段军霞)3月下旬,湖北省检察院向省委呈报《湖北省检察机关2011至2012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报告》,提出“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加大办案力度”、“推进执法办案转型发展”、“全面深化预防工作”、“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纳入省人大执法检查计划”四条意见和建议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四条建议很好,望抓好落实,为反腐倡廉和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3月26日、30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分别作出批示,对该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4月7日,湖北省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通知,要求结合省委领导批示,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加大办案力度上下功夫。积极调整办案结构,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查。坚持专项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节能减排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挖窝案串案,严厉惩治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司法不公背后的权钱交易案件,增强办案的集约效应和综合效果。二是在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上下功夫。正确处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关系。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严格依法依规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健全初查工作机制,提高风险评估和决策水平,积极建立“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等制度。落实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等机制。三是在全面深化预防工作上下功夫。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和规律,适时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工作,提升预防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预防工作对外社会化、对内一体化进程。要稳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和诉讼违法三项职能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预防人员要以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同志为榜样,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本领。四是在推动《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落实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将《条例》纳入正在拟制的湖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提高湖北预防腐败工作法制化水平。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监察厅、审计厅,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执法检查计划,通过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落实。 

  据悉,近年来,该省稳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和诉讼违法三项职能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775人,渎职侵权犯罪1855人。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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