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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力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4-09-02 11:14:00  作者:邓铁军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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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南宁9月2日电(记者 邓铁军) 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力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今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和分步实施的意见,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执法办案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一批法律文书等综合检务信息,在检务接待综合大厅设置案件查询系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列席案件论证会等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高检院决定把广西列入新增4个改革试点省区之一。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检察院已确定在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和南宁、桂林、梧州、百色、崇左市等五个地市级检察院及所属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是此次广西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则是此次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广西各级检察院除了已经全面公开综合性检务信息之外,正逐步细化和规范拟公开的检务类别及内容,依法主动在检务接待综合大厅和网上公开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区各试点检察院,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在审批后主动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除职务犯罪案件以外的不起诉决定书等也要在网上公开;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及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的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场析法辩理、定纷止争;主动告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申请,对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工作秘密的案件信息有针对性进行公开;检察机关在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之前,还将公开征求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的意见建议。此外,广西检察机关正在建立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开展第三方测评工作,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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