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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严打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时间:2014-12-07 21:36:00  作者:倪建军 杨瑞奇 宋刚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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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西安7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 杨瑞奇 宋刚)生猪贩子王某将注射有沙丁胺醇(瘦肉精)和大量水的生猪,通过陕西省三原县渠岸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兼定点屠宰场检疫员罗某、定点屠宰场原场长兼肉品品质检验员张某在渠岸定点屠宰场宰杀。罗、张两人未按规定对王某送来的生猪进行登记、静养观察、尿检等检验程序就进行宰杀,且在宰杀时发现该批猪肉含有“瘦肉精”,本应逐级上报并销毁,但碍于私情(王某与罗某系邻居),并贪图小利,商定宰杀的每头猪,王某给罗某交5元钱检疫费,猪的尾巴、喉管、小肠等下水留给张某。有毒有害和注水的猪在宰杀后,罗某盖上了肉品检疫合格章,并出具了肉品检疫合格证;张某盖上了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章、并出具品质检验合格证,准许出场销售。

  检察机关对这起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瘦肉精”事件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配合指导侦查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王某共销售有毒有害猪肉价值125780元,其中价值85764元的猪肉已经流入市场,并没收了有毒有害冷藏猪肉4364公斤。随后又对其背后所涉的渎职犯罪进行查处。生猪贩子王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两年六个月,负责检验检疫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的张某、罗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两年。检察机关还以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对渠岸定点屠宰场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农业畜牧局原副局长鲁某、县商务局副局长郝某和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办主任赵某等人立案侦查,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期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毒豆芽、毒油条、毒蛋糕、有毒熟食、假伟哥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03件119人,批捕38件45人,提起公诉21件27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2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3人。

  在活动实施期间,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门成立了省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和走访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省院的部署与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计划、按步骤的积极推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顺利开展,及时与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形成打击合力;定期通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立案、批捕、起诉等案件情况。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源、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药品的高发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查询案件、调阅案卷、走访相关当事人等方式,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注重从各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涉嫌犯罪的线索,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南郑县检察院在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卷时,发现该局调查的一起使用工业松香给猪耳、猪头脱毛案件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便发函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南郑县公安局,后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16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靖边县检察院在活动期间,全程介入田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猫头鹰200余只案件,在为期20多天的侦查活动中,靖边县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同公安干警奔赴广州等地引导调查取证,最终将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将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还将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长安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国土资源所王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移送该院反渎职部门立案侦办。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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