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济南3月20日电(记者 郭树合)“没想到检察院工作速度快、效率高,如此人性化办案。”2015年2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苗某某,得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就把他的案子审查起诉完毕,感到非常意外。
2014年10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苗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桥区清河北路与历山北路交叉口时,被执勤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30日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天桥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两高‘办法’”及山东省“速裁细则”要求,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受理后仅用时一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便完成传唤及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复核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于2015年2月2日将案件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当日立案后,于2015年2月4日便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采纳了天桥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苗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后,被告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这只是山东省检察机关贯彻新刑诉法以来快速办理诸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其中一个案例。
与新刑诉法迅速接轨,山东省检察机关行动快、做法实、效果好。他们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既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也注重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力求从优、从快尽快了案。
2014年9月,招远市检察院对孙某危险驾驶案、秦某故意伤害案等8起轻微刑事案件,从受理到集中提起公诉,仅用了10天时间,这些案件经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如果按照以往的普通程序办理,这些案件审结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去年初,我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起诉机制以来,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公诉部门的办案压力。”该院检察长王嘉林介绍说。
山东省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实行集中办理,快办快诉,该办法的试行,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大大缩短。对于轻微的、同类型的案件,由专人集中阅卷、集中讯问、集中起诉,大大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压力,节省了时间与精力,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对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刑事速裁程序,能很好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减轻公诉办案人员工作压力、提升他们的办案积极性都大有好处。”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周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办案效果好坏,是检验刑事速裁程序优劣的试金石。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山东省检察机关4个试点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诉案件215件217人,其中检察机关主动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10件212人。罪名主要涉及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容留吸毒等犯罪。案件办理的平均办案时间由原来的20余天缩短到6至7天。法院目前判决211件213人,已判决案件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为进一步提升刑事速裁程序案件质量与效果,山东省检察机关3月3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明确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文书制作、办案期限、出庭公诉、调查评估、值班律师、诉讼监督、宣传原则等九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比例、建立案件集中受理审查起诉和集中审判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说:“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快速、有效地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就是要用法理伸张正义,用真情化解矛盾,最大化地促进社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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