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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民企涉案人不捕37人不诉77人

时间:2020-06-17 16:11:00  作者:侯映雪 马弘 张雷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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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重庆6月17日电(记者侯映雪 通讯员马弘 张雷)“检察机关一直在想方设法保护民营企业,对黄某某不仅微罪不诉,还跟进关注其发展情况,持续不断提供保护,让经营者既受到惩罚又受到教育,助力了民营企业发展。”6月16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医大附一院酉阳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石淑兰在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联合酉阳县检察院开展的民营企业回访中表示。

  “目前生产能力恢复了多少?”“在复工复产中有什么困难我们可以帮助解决的?”当日,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廖万超对一家涉案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查回访,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是检察机关决定微罪不起诉的对象之一。

  2020年1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已对77名民企涉案人微罪不起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原来,2017年之前,黄某某一直在一家房地产企业分公司担任负责人。其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45万元。从房产公司辞职后,黄某某创办了自己的服装生产企业,没想到去年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后,黄某某主动自首、退赃,且认罪态度好。诉还是不诉,选择摆在了检察机关面前。

  调查中检察机关得知,黄某某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企业是酉阳县板溪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现有员工150人左右,特别是在就近村落招收了45名建卡贫困户员工,对当地脱贫攻坚有较大贡献。黄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具体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定会陷入困境,企业职工特别是贫困户职工的生计也会没着落。在经过公开听证,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检察机关决定对黄某某微罪不起诉。

  “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37人,对黄某某在内的77名民企涉案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对涉企案件的处理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要把让企业活下去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价值取向。”6月8日,在重庆市检察院召开的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中,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向办案一线传递出司法政策信号。

  为服务“六稳”“六保”,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庆市检察院要求,对涉企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检察院领导把关、审批。同时,首次提出将“案-件比”作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质效的一个衡量标准,将涉企业申诉案件纳入检察长接访下访范围和考核内容。

  在走访后的座谈中,检察官们还对黄某某等企业负责人宣讲了最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关于企业生产的一部分法律知识,就民事维权问题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意见,对企业在用工方面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防止劳资纠纷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zywwa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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