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8月8日电(通讯员王瑞霞)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研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执法监督相结合,适用好现行法律,把握好从宽和从严的标准要求,较好地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办案人员的话讲:“我们办案多用一份心,社会就会再添一份和谐,老百姓对检察工作和政府就会再增一份信任。”。
该院在执法办案中认真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采取具体案件、具体案情、具体当事人个案办理,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老年人犯,以及因生活无着引发的抢夺、盗窃、暴力讨薪等犯罪,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仇恨、减少对抗。
此外,为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的落实,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量刑建议等制度,以及“诉前敦促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诉前对被害人及亲属的告慰书、对不起诉人的教育训诫书”公诉“三书”等制度,积极推行侦监、公诉环节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与公安机关会签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文件,较好地实现了法律监督与人文司法的刚柔结合,实现了检察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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