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辽宁8月10日电(记者刘键 通讯员 顾庆凯 朱尚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于8月初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建设新本溪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0条,重点从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民生,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率先发展从而带动共同发展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建设新本溪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出台后,得到了地方党委市委、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本溪市委书记冮瑞做出重要批示:“市检察院对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保障新本溪建设,提出的20条意见很好,很具体,很可行。”该《实施意见》于近日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在全市市直机关中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检察职能,为建设新本溪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强化对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水洞温泉旅游三大产业的服务保障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投资创业“软环境”;要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形成本溪旅游产业的集群效应;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新本溪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要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护。要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民生之需,解决民生之急,排除民生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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