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18日电(通讯员邹定虎)近年来,南城县检察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捕案件工作新机制,通过实行三级审理、规范不捕说理、建立不捕听证和回访制度,有效保证了不捕案件质量。
实行办、审、批三级审理制度。该院对侦查机关报捕案件作出不捕决定的,采取层层把关、分级审理负责的方法。首先,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初审,对拟作不捕案件的案情、社情和不捕的可行性写出详细、客观审结案件报告。其次,对案件承办人的审结报告,由侦监科长在侦监部门内部组织对不捕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就捕与不捕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查。最后,由分管检察长审查后作出批示意见,呈报检察长决定。
规范不捕案件书面说理制度。为保证不捕案件质量,规定承办人对不批捕案件充分说明不捕的理由。对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送达《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要求承办人在对犯罪构成、证据运用、适用法律的论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结合,即事实认定与法律说理相结合,案件处理分析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
不捕说理公开听证制度。对于不服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以及特约检察员参加听证,使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不捕案件回访制度。在侦查机关报捕案件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后,通过建立由承办检察官、案发地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和群众共建帮教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回访考察,考察犯罪嫌疑人的悔改表现,进一步确保不捕案件质量,实现最佳司法效益。
该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共不批准逮捕案件16件20人,没有出现一起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事件,当事人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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