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23日(通讯员张文超)龙南县检察院实施"五项制度"保障辩护人权益
一是指派专人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律师法》相关规定,对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要求阅卷的,在审查辩护人资格后,指派一名同志陪同阅卷、复印,并将阅卷,复印情况记录在案。等辩护人阅卷完毕后,将案件材料交回办案检察官,保证案件材料安全。
二是设置了律师阅卷专用房间。在律师阅卷室设置了律师意见簿,并公布投诉电话,方便律师对公诉工作提出意见。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前来阅卷律师50余人次。
三是实行限期答复制度。律师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提交书面申请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答复。
四是实行提取律师意见制度。承办人员审查起诉案件,应当通过当面或者书面形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律师的意见,并记录附卷。对不能当面听取意见的,应向律师发出听取律师意见通知书。对于律师申请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承办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
五是实行电话查询制度。律师已经提交委托书并登记的,除了可以当面查询外,还可以进行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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