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西9月7日电(通讯员卢勇东 田华)近日,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检察院联合矿区公安分局、云泉公安分局共同制定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该制度的建立将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的情况全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实现了监督由事后到事前、由单一到多元、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该制度明确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不立案、破案及撤案信息,侦查活动中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案件、劳动教养案件信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意见、不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信息。
细化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的方式,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刑事拘留和专项打击行动侦破的案件数据和情况每月报送;对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上级密切关注的案件、羁押监管场所重大、突发情况等及时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跟踪反馈情况也每月向公安机关通报。
确定刑事案件信息通报的责任主体。明确了该院侦查监督科与矿区公安分局、云泉公安分局的刑事侦查科和法制科为各自刑事案件通报的责任主体,按时将本条线的相关情况通报对方。同时要求双方共同加强对刑事执法状况的分析、研究和评估,不断提高信息通报和互相核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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