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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县院宽严相济与矛盾化解有力对接

时间:2011-09-07 09:12:00  作者:王瑞霞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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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9月7日电(通讯员王瑞霞)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矛盾化解工作贯彻履责始终,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首先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预警。博兴县院对所有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涉及案件,在受理时主动向侦查人员了解案件的矛盾背景,在拟作出是否批捕、改变强制措施、改变管辖、起诉、抗诉等决定前,认真评估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并对风险评估及处置情况立卷建档。

  完善推行说理答疑制度,该院利用侦监、公诉部门参与和监督刑事诉讼进程,对案发原因、当事人矛盾演化过程较为熟悉的优势,全面开展答疑说理和教育感化活动,解决群众不明白、不理解和不认同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尤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法,耐心阐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此外,执法办案中,注意将传统文化与国学教育中的“人情事理”引入执法办案实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挽救,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矛盾化解有力对接,该院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依法落实“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婚姻家庭、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等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轻微犯罪销案等制度。整合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逮捕必要性论证、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对刑事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确保刑事和解以加害人真诚悔罪为前提,保证刑事和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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