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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四举措完善冻结涉案款物制度

时间:2011-09-07 10:24:00  作者:刘振文 李鹏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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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9月7日电(通讯员刘振文 李鹏)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在高检院部署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中,认真自查冻结涉案款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正,完善冻结涉案款物的操作程序,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冻结涉案款物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逐案逐项进行自查,自侦部门承办人会同财务人员,通过整改保证冻结涉案款物在扣押、解押、上交、处理等环节,法理清晰、法律手续规范、齐备。同时,将分散在财务档案中的涉及冻结款物处理的文书、凭证等,归为一案一册的涉案款物档案,使冻结款物出入库的程序和缘由一目了然。

  二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办案干警进一步熟知和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使之成为自觉行动。

  三是进一步完善冻结涉案款物管理制度。除严格审查涉案款物入库、出库手续外,在扣押款物三天后,由纪检组牵头对该款物进行初步督察。经查如与案件无关的,立即监督退还;案件侦结后,对冻结的涉案款物进行再次督察,对超出涉案金额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需要退还的,监督退还。

  四是加强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制度,加大对冻结涉案款物的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对案件月查和网上督察中的日常动态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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