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陕西商州区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实效

时间:2011-09-08 16:22:00  作者:陈昆山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陕西9月8日电(通讯员陈昆山)今年以来,商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加强诉讼监督中,努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慎用逮捕措施,减少不必要羁押,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是坚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慎用逮捕措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考察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情况,根据案件情况,慎用逮捕措施。如:在办理陈某某、张某等5名涉嫌抢劫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经过审查发现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其中主犯陈某某、张某某、张某,主观恶性大、行为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该院依法对三人以涉嫌抢劫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于确有认罪悔过表现,情节较轻的从犯任某、郑某,办案人员在进行说服、教育,并和其监护人达成帮教、回访协议后,即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元至9月份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同比下降42.9%。

  二是坚持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对过失案件或者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措施。对于过失案件或者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教育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少用慎用逮捕措施。今年,该院对3件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和2件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两类案件逮捕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3%和19%。

  三是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初犯、偶犯慎用逮捕措施。对于初次实施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生活无着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不予逮捕。在办理杨某涉嫌盗窃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杨某家境贫困,盗窃数额为1000元,并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嫌疑人无人身危险性,该院即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对杨某不予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