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陕西9月14日电(通讯员王军权 段永谊)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侦监科办公室来了一位老伯,一进来就拉住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检察官!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家!我和老伴感谢你们!”“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没啥好感谢的。”检察官一边答话,一边请老人家坐下,顺手倒了一杯热水递给了老人家,然后拉起了家常。
原来,这位老伯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景某的岳父。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景某一案。在审查该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景某和被害人周某曾经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两人经过多年恋爱后走上婚姻的殿堂,然而却因家庭琐事,景某一时气愤将妻子捅成了重伤。惨剧发生之后,景某追悔莫及,积极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景某和被害人周某特殊的关系,两人婚前感情一直很好,事后被害人周某原谅了景某,表示愿意继续和景某共同生活。办案检察官在对景某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做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后景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取保后,深受教育的景某恢复了往日的自由,倍加珍惜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彼此相敬如宾、恩爱有加。看到昔日的女婿确实变好了,景某的岳父激动之下来到了检察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近年来,该院侦查监督工作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根据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详细说明予以批准逮捕的必要性理由。对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不具有逮捕必要性的,则坚决不予批准逮捕,充分保障逮捕权的正确行使,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和严重侵财犯罪,切实做到当捕则捕,不当捕则不捕,始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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