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南9月14日电(通讯员 王飞)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使刑事处罚的轻刑化趋势和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非监禁化趋势日渐显现,特别是被判处管制、适用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简称“五类情形”)的罪犯的比例正逐渐加大。为了确保这些监外执行的特殊群体得到有效监管,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三门峡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努力探索对监外执行人员实施法律监督的常态化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
摸清底数是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该院结合中央综治委以及“两高”、“两部”联合开展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与市综治办、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协同,深入到全市上百个派出所和各执法单位,对近年来“五类情形”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进行摸排,共核查裁决监外执行人员两千余人,从核查中发现和纠正脱管漏管人员671人。期间,该院总结了 “四联四核”方法,确保监外执行人员全部纳入视野。“四联”即:与人民法院刑庭联系,掌握监外罪犯的底数;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和脱管漏管情况;与看守所联系,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与本院的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联系,进行比对。“四核,即:与看守所核查,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核查、与公诉部门核查、与公安机关核查。同时,该院建立起月报、季查制度,确保做到“三清”,即:监外执行底数清,办案单位分布清,办案人员岗位清。
针对少数干警在法律监督中存在的“配合有余、监督不力”以及监督弱化、存有堕性等问题,该院每年集中一定时间,采用“推磨石”方式,对辖区7个监管部门的干警进行“交叉换位监督”。交叉换位监督时各基层检察院派2名交叉换位监督人员组成交叉换位监督小组,到指定的监管地域开展监外执行人员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达到在监督中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现问题,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该院联合公安、法院、监狱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监外服刑罪犯交付执行、监管、考察及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该院大胆尝试对辖区内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在读大学生实行人性化管理,确保其在就读期间既被监管又不扩大影响范围,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共鸣。
只有让监外执行人员工作安心、生活舒心,才能收到良好的改造效果。为此,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该院按照上级的要求,引入社区矫正机制,按照“社区矫正一条心,法律监督一条龙”的思路,指导辖区的开展矫正监督,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
——强力启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做到“六清”,即: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清、犯罪事实清、家庭情况清、活动范围清、改造表现清。
——建立综合考量,分高度、中度和低度监督的方法,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针对性。
——建立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公室,明确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站为监督对象,重点监督交付执行和接收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注重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确立了以人为本,寓监督、管理、帮教、关爱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确保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取得实效。
通过这些长效机制的推出,该院有效地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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