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9月23日电(通讯员张田三 张钦虹)去年以来,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捕案件拟作不捕决定的,实行“办、理、核”三级审查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级审查制度是:“办”就是案件由一人主办、一人协办,承担连带责任,承办人员初审后,对拟作不捕的案件进行客观、全面的风险评估,写出详细、客观的审查意见;“理”就是即侦监部门在承办人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对审查意见、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对案件风险评估预测是否全面准确进行审查,就捕与不捕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查;“核”就是先由分管检察长对侦监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审核案件,最后呈报检察长决定,对部分疑难复杂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案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组织集体会审。2010年以来,该院共对149件22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满意,无一件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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