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9月23日电(通讯员高忠祥 陈先鹏)9月23日,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研究出台《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中央四部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高检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以及《山东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该制度。
该《制度》规定,监所检察部门检察官每月到联系点进行巡回检察一次,并与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谈话;检察社区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察社区矫正监管部门是否侵犯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定期、不定期到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家中及公益劳动现场等进行走访巡查;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记录及档案资料;接受有关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控告、举报或申诉;召集人员座谈或者个别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以有其他需要检察官依法检察的事项。
据该院检察长梁志宝介绍,制订并规范落实该《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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