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河南三门峡市院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好

时间:2011-10-13 17:05:00  作者:王飞 尚粉红 李赞谋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河南10月13日电(通讯员 王飞 尚粉红 李赞谋)10月9日,三门峡市检察院通报了1至9月份各项检察业务进展情况,公诉部门强化法律监督,自学坚持“四查五问”工作法,今年前九个月共追加起诉6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办理孙小会、张福元故意杀人案时,他们发现孙小会伙同他人在山西一煤矿故意杀人后骗取煤矿赔偿款的犯罪线索,便立即会同侦查机关制定侦查方案,引导补充侦查,依法对孙小会故意杀人漏罪和故意杀人漏犯刘付军进行追诉,孙小会、刘付军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在办理赵建刚强奸、抢劫、赵海波强奸案中,阅卷发现赵海波曾伙同赵建刚等人在灵宝市焦村镇入室抢劫的犯罪线索,赵海波因追诉的抢劫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强奸罪十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实践中,他们抓住容易被忽视的案情细节和案卷反映出的关键信息,坚持“四查五问”工作法,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四查”,即:查犯罪嫌疑人化名、别名、绰号。通过认真甄别,细致核查,准确捕捉这些称谓所代表的真实信息,发现并追诉漏犯。查另案处理情况。核查有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犯罪嫌疑人,并跟踪监督侦查机关抓捕归案,有效防止侦查机关以罚代刑,利用“另案处理”逃避刑事追究。查同案犯。通过详细讯问同案犯,核查犯罪同伙信息,发现漏犯线索,及时追诉到案。查被害人。通过询问被害人,了解犯罪嫌疑人人数等信息,发现并追诉漏犯。 “五问”,即:问侦查情况。追诉通知书发出后,密切关注,督促侦查,防止贻误取证时机或案件无人问津。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追诉通知书送达后,督促侦查机关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调查讯问,通过把握其心理变化,攻破犯罪防线,发现新的案犯线索。问被害人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追诉到案后,通过及时询问被害人,了解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态度,防止发生追诉错误。问法院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追诉到案并提起公诉后,时时关注审判进程,确保追诉案件诉得出、判得了,巩固追诉效果。问社会反映情况。追诉案件被判决后,认真收集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追诉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实现追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zywx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