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10月20日电(通讯员黄晓勇 罗峰)2010年以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在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围绕三个重点审查案件,积极追捕漏犯,共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漏犯28人,提起公诉2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人,取得了较好成效。
重点审查“在逃”人员。查明“在逃”情况是否确实。防止个别侦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怕麻烦,以找不着犯罪嫌疑人为由,以“在逃”了事。重点查明“在逃”人员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如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虽在逃仍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逮捕决定,敦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
重点审查“另案处理”人员。查明对“另案处理”人员是否立案,为何“另案处理”,作了何种处理。一旦发现“另案处理”不妥或作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行政处分代替刑罚处罚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当逮捕的,及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围绕已有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明该嫌疑人应当逮捕的理由,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重点审查特殊类型案件。一是从多人团伙犯罪中寻找和深挖涉嫌其他犯罪的嫌疑人线索。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中,看是否有包庇、窝藏等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二是从一人犯数罪和数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寻查线索。如盗窃、抢劫案件中,看是否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三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因证据单薄担心不能批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结合卷中其他证据,查明有无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经审查达到逮捕条件,尚需补充侦查调取相关证据的,在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提请逮捕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发《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从而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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