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陕西10月20日电(通讯员王维)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平利县院将在押人员表现纳入量刑建议,以此促进监管场所管理工作,这是平利县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有益探索。
10月20日上午,平利县院牵头召开了由县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会议,三机关领导共同签发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在刑法基本理论的框架下,坚持以人为本,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由管教民警会同驻所检察人员对在押人犯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书面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在开庭审理时由公诉人结合案情向法庭提出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试行办法》注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犯罪后的表现,鼓励在押人员自首立功等方面十分突出,不仅有利于深挖余罪、追诉漏罪,而更有利于在押人员积极悔罪伏法,减少对抗性。与会同志纷纷表示将树立新的执法理念,积极配合规定的执行,确保刑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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