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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检察院推进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工作

时间:2012-03-18 15:50:00  作者:周忠 彭剑 毛海蓉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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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成都3月18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彭剑 毛海蓉)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试行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羁押期间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范畴,初步形成了一套量化在押人员未决羁押期间表现好坏的评价、建议和采信制度。该制度试行以来,在押人员打架、欺压他人等扰乱监管秩序事件明显下降,自觉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真诚悔罪的良好风气逐渐形成。

  为就审前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范畴达成共识,该院多次与该市法院、公安局召开政法工作协调会,并会签了《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审前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规定,监管民警应及时收集在押人员奖惩相关证据,固定后装入档案,并填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意见书》,经看守所所情会讨论后,由看守所所长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将该意见书和相关证据提交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收到市看守所提交的在押人员表现综合评定意见书后,结合证据进行审核,经分管检察长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对驻所检察室移交的意见书及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就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确定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公诉人当庭出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表现意见书》及相关证据,经示证质证后在发表公诉词时特别予以强调。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庭审情况、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综合评议,在裁判量刑时对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予以充分考虑,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并将从重或从轻处罚理由写入刑事判决书。  

  该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已将11名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提交法庭审判。其中,有2名在押人员因打架斗殴、自伤抗拒监管等严重违反监规行为,被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酌情从重处罚。有1名在押人员因归案后遵守监规认真改造、及时制止同监室人员自伤行为被酌情从轻处罚。另有8名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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