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3月21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陈兆阳)3月21日,山东莒南县院组织开展“新刑事诉讼法与检察工作”专题研讨会,来自该院侦监、公诉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了论文交流,这是该院为深入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二采取的一项措施,受到干警的普遍欢迎。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全体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在检察实践中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山东莒南县院采取四项措施,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学习新刑事诉讼法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及时传达高检院《关于深入开展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的通知》,增强检察干警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配档表,确保了学习活动的有序进行。二是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在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专题辅导,重点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草案的审议修改情况,为干警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扎实开展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该院要求全体干警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理解各条款、尤其是修改和增加条款的含义,做到学深学透学懂,同时还充分利用该院周五集体学习这一平台,组织干警集体学习、讨论。四是积极开展理论研讨,组织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业务骨干,围绕各自的工作实际,以“新刑事诉讼法与检察工作”为主题,开展理论研讨活动,研究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法》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检察干警处理案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在检察工作中统一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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