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检察>>基层快讯

南宁兴宁区"检察联络员"走进单位社区参与社会管理

时间:2012-04-27 17:29:00  作者:梁洪 陈彬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广西4月27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陈彬)4月24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仁来到职务犯罪预防共建单位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进行走访。这是他首次以“联络员”的身份而来的,也是该院首批“联络员”深入联系单位。这同时标志着该院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次来主要是告知联系单位我院开展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办法,进行工作对接。”张仁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保障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以及南宁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根据《方案》的要求,成立了由检察长王运华担任组长、副检察长(包括其他党组成员)和专职检委会委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该办公室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该院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范围等,并把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以分组的方式分配到该院的8个共建单位和兴宁辖区的34个社区一共42个单位社区,作为该院参与和监督社会建设、管理工作联络员,在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范围内开展相关法律工作,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服务,与单位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 

  “为方便联络员在单位社区开展工作,该院还为联络员特制了联络卡。”张仁告诉记者,联络卡印有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 

  据了解,该院要求院领导联系两到三个单位社区,而且在四月底前要走访完毕,通报信息,沟通到位,搭建联络平台,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责任编辑:zyww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