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6月18日电(通讯员 黄青付 许美华)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李某的家属申请到救助金20000万。
2010年9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彭某无证驾驶无牌号、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三轮摩托车载被害人李某,途经莆田市荔梅小区丰美路路段,因未确保安全行驶,致李某从三轮车上坠落,造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彭某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四万五千零七十五元三角的终审判决。至今被告人只支付了人民币五百元,因失去一个重要劳动力,致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请求帮助。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后,做出了救助决定。
据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确定了救助方式和标准,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开展。自2011年至今,福建莆田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发放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8万元,救助刑事被害人12人次,目前,还有5件13万元救助金正在申请,有效促进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效益的最大化,也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