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北6月19日电(通讯员 李浣)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程序,他们将法律规定的对未成年人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一些特殊保护法律条文,如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在场、指定辩护、不公开审理等规定汇编成权益明白卡发放给未成年人,使用适宜其心理特点的讯问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后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程序,通过全面讲解法律规定,耐心做思想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设计了内容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样本函告公安机关调查,作为起诉、不起诉、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材料;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一并送达检察官寄语;开启“校园法制讲坛”,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启动青少年关爱共建活动,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工作逐步深化。
他们在全省率先推行了三项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办案机制、“简易审案件”公诉人100%出庭机制及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这些举措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还被高检院网站、正义网、检察日报头版予以刊登。近日他们又按照上级院要求,认真谋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实施细则。
今年以来,该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认真开展学习调研,形成在学习中提高和创新的工作理念,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尤其是对于关键节点,如保障人权、证据规则、程序公正、办案效率及监督制约等,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并在实践中加以创新。
如曲某伤害案,他们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对曲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着手调查,在检察阶段继续补充调查内容,作为处罚曲某的重要依据。在传唤曲某时,将其家长一并叫到现场。曲某在校园里与同学发生争执,一巴掌打得同学耳膜穿孔,造成了轻伤害的后果。曲某一进门,检察人员就把犯罪嫌疑人权益明白卡发给她,上面是未检科汇编的特殊保护法律条文,在讯问时态度平和,语言轻缓、简洁、通俗,讯问后又对曲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曲某很后悔她的冲动行为,家长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曲某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最终该院对曲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办案人在不起诉决定书后又附上检察官寄语,其中的一段如下:“你是个本性不坏的孩子,只因一时冲动做错了事。冲动是魔鬼,一旦心中冲动的魔鬼释放出来,就会伤及无辜,也伤害我们自己,造成令人后悔不已的恶果。希望你今后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该院把曲某伤害案办成了施行修改后刑诉法的“先行案”,成为成功对接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所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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