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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河东区检察院联手工商部门探索"两法衔接"

时间:2012-06-29 10:10:00  作者:卢金增 张景利 王元峰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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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6月29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景利 王元峰)6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与该区工商局进行联合宣传执法活动,共出动车辆14台,执法人员66人;发放《食品安全法》等宣传材料4000余份,在河东区城乡引起良好反响。 

  “河东区检察院主动服务,尝试两法衔接,在工商部门实行阳光案审,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河东区委书记王晓军对记者说,“检察院站在新起点,以工商局为先例推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为服务河东区经济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做强有力的后盾!” 

  实现信息共享 严防“跑冒滴漏” 

  2011年2月,河东区检察院在区工商局报送的材料中,发现“隆力奇蛇油膏”一案,看似是一宗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实则已构成刑事犯罪。然而,执法部门只进行了停止营业的处理,遂责令公安机关审查侦查,于是牵出了在当地轰动一时的“隆力奇蛇油膏”案。 

  事情追溯到2009年的初春,江苏南京的李文夫妇来到临沂,在城区一偏僻之处租了两间民房,在一无注册商标二无技术的情况下以其简陋的设备,假冒他人商标,私自生产“隆力奇蛇油膏”,短时间内以其价格低廉暴力于市场,并很快远销到全国各地,冲出国门。致使原生产厂家损失惨重,更令人痛心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已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公安机关侦查得知,李文夫妇因生产销售“隆力奇蛇油膏”曾两次被工商部门进行了罚款、停止营业处理。可是暴利的驱使,使他们不思悔改,仍然我行我素,“打一枪换一炮”,与执法部门搞起了游击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当即实施逮捕,随后便移送公诉部门。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铁证如山  夫妇悔恨不已

  据河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王元峰科长介绍,工检实现信息共享,严防“跑冒滴漏”。为防止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造成的恶性循环,因部分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罚了款该干的接着干,不让公开干,便玩“地下游击战”。为此,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于是在工商部门探索实施阳光案审,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确保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制度规定,河东区工商局每月底按时将办理的案件向检察机关备案,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将相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主动查阅行政执法机关统计台账、执法档案等案件材料。工商分局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建议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发现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建议执法部门移送。这就有力地从源头进行了遏制,避免了违法犯罪的重复发生,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效能,更加有效地打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 

  检察机关介入 实现快捕快诉 

  “为增强打击实效,在信息通报、交流、共享的过程中,工商分局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查处时,或侦查机关在进行初查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可以应邀或主动派员提前介入指导监督,引导执法机关收集证据,帮助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同时对案件处理全过程主动向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公开,确保案件的公开、公正、规范,提高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河东区检察院范自国副检察长说。 

  范自国介绍,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案件,工商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邀请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引导取证,并就罪与非罪主动咨询。流通环节销售的伪劣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三虚一逃等行政许可案件;侵犯驰名、注明商标专用权案件;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案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可能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其他涉嫌触犯刑律的经济违法案件。 

  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宋兵在其生产、销售的辣椒面中,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苏丹红四号添加到所生产舂制的次品辣椒面制品中出售。 

  2011年5月5日,河东区工商局在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临沂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广红”辣椒面里含有国家命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苏丹红四号,随即又在其仓库查获价值6万元的含有苏丹红四号的辣椒制品。河东区工商局随即将此案移交河东区公安局处理,检察机关随即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 

  调查发现,该公司购买的原材料是在城区一家农贸市场购买的,公安机关立即对门市进行了搜查,在其门市内查获了已经舂制尚未来得及销售的大量辣椒面(经鉴定含有苏丹红),并在其门市内查获了高浓度的苏丹红四号红色粉末。 

  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逮捕。宋兵是该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办理的一件较为成功的案例。 

  实行案件回访机制 企业重燃生机活力 

  “河东区工商局真是我们企业的贴心人!”近日,河东区胜利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郭良送锦旗到该局时发出这样的感慨。 

  现年45岁的郭良看上去老成持重,谈起阳光案审,他是滔滔不绝。他所在的企业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历经波澜起伏,领导班子更换频繁,工厂曾几度濒临倒闭,三百多名工人下岗失业。回访小组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决心联手挽救这个昔日曾辉煌的国有企业,毅然决然任用当时名不见经传的郭良走马上任,鼓励其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能者上庸者下。在工商局和检察院的支持下,重新组阁了一套年轻有为的领导班子,很快这个几经濒临倒闭的企业重又焕发出勃勃生机,一跃成为该区的纳税大户。 

  “自从实施阳光案审以来,河东区工商局与检察院建立起一条政府与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办事的快速通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加强与区局有关科室进行业务沟通和协调,结合‘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电话预约、跟踪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强化服务,帮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发放争创‘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动产抵押材料,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改进的具体办法措施。严格工作纪律,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秩序。进行行政指导、政务公开,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全面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学习,做人民的公仆。开展比服务意识,看服务态度;比服务作风,看工作效率;比服务水平,看办事质量;比服务效率,看企业评价的‘四比四看’活动。”河东区工商局冯波局长做了介绍。 

  据悉,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由区工商局与检察院组成的回访小组,采取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案件回访,向当事人了解工商部门执法是否按程序进行,案件执行是否到位及被访者对执法单位、办案人员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当事人对执法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工商执法部门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复核,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工商局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咨询检察机关的,或当事人有异议向检察机关反映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应当及时给予明确答复。通过回访,既宣传了工商法律法规,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又保证了案件顺利进行,使每一起案件的结案率、群众的满意率达到100%。 

  联手预防  共创和谐 

  6月25日上午,河东区工商局与检察院联合召开“联手预防,共创和谐”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 

  会上,冯波局长着重介绍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斗争中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贾海江副检察长建议工商部门加大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强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移送刑事案件机制。 

  检察院反渎局长刘德海结合“反渎宣传月”活动内容,向工商人员详细介绍了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分类、界定和预防等方面知识。要求工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办事,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避免犯罪发生,积极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河东区工商局与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已定为阳光案审的一项重要制度。阳光案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座谈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与检察人员应当加强业务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检察院定期为区工商局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并对区工商分局在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通过开展‘阳光案审’工作活动,推进和深化检察机关和工商部门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区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部门不正确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不移交案件等影响公正执法行为的发生;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提高执法的社会公信力,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进一步延伸‘两法衔接’的工作触角,从而辐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更有力,更广泛的合力。”河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赵琰琳说。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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