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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检察院探索推行特约监督员制度

时间:2012-07-04 09:31:00  作者:李德雨 陈永飞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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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山东7月4日电(通讯员 李德雨 陈永飞)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特别是为解决人民监督员选任上提一级后驻县区人民监督员名额较少,有些监督活动不好开展的实际难题,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日前探索推行了特约监督员制度,加强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衔接,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更好地落实。

  根据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省院实施办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实行上提一级,实践中对基层院而言,有一个现实的难题,就是一个县级院推荐的人民监督员名额数量太少,即使能够做到经常向驻本县区的人民监督员通报、反馈检察工作情况,但是所起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仍然不够大,平时开展一些执法检查、案件回访、匿名举报不立案集中反馈等活动时由于人民监督员人数少就不好开展。

  曹县检察院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推行了“特约监督员”制度,并于日前召开了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聘请王银香、马继栋等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特约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是否公正、规范;监督检察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应邀参加、列席检察机关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对匿名举报不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听取案件承办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应本院纪检监察部门邀请,担任办案安全监察员等。特约监督员办公室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特约监督员初步行使人民监督员部分职权,在开展监督活动中发现有高检院、省院确定的“七类案件或事项”时,建议和监督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提请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决定是否提起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从而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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